會議文件

國立政治大學南加州校友會會章


會 章


第一條 會名:國立政治大學南加州校友會

National Cheng-Chi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of

Southern California-NCCUAASC

第二條 宗旨:發揚校訓「親愛精誠」之精神,藉文教、公益、康樂等活動以聯繫及服務校友,並促進與僑社及主流團體之交流。

第三條 會址:永久會址未設定前, 由會長或理事會指定。

第四條 會員:

(一) 凡定居南加州,曾就讀或就職於政治大學或其前身,認同及遵守本會宗旨者,均可申請參加為本會會員。

(二) 會員得享有本會各項福利及參與各項活動之權利。

第五條 會費:

(一) 會員有繳納會費之義務,金額由該屆理事會決定。

(二) 凡一次繳一百二十美元之校友,得列名為本會永久會員。

(三) 凡一次繳納六百美元以上之校友,得列名為本會永久榮譽會員,由理事會頒贈精美紀念牌乙面,以為紀念。

(四) 第 (二) (三) 兩項所訂金額,得由理事會按生活指數做必要之調整。

第六條 會員大會:

(一)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,每年召開一次。年會視同當年的會員大會。

(二) 會員大會之職權。甲:通過會章修正案;乙:決定本會的基本會務方針。

第七條 理事會: 由理事組成

(一) 理事會由九至卅五名理事所組成,為本會決策及執行機構。

(二) 理事會設會長一人,副會長一至兩人,秘書及財務各一人。其他按會務需要得設活動、網路、聯絡、總務、攝影等組,各組設召集人一人。

(三) 理事由會長提名,經理事會通過任命之。下屆新理事人選,則由候任會長提出,經現任理事會通過而任命之。

(四) 理事任期一年,由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止。

(五) 理事為榮譽無給職,連選,得連任之。

第八條 會長及副會長:

(一) 本會設會長一人,經理事會依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。會長為理事會主席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會長對外代表本會,對內召開並主持一切會議,總理日常會務。

(二) 年中理事會選次屆會長,副會長由候任會長提名,經理事會通過而任命之。

(三) 副會長協助會長辦理會務。會長缺席時, 代行其職。

第九條 提名小組:由理事會選出共五人,包括現任會長, 前任會長及三名理事,由現任會長擔任召集人。

第十條 選舉規則:

(一) 會長候選人資格:本會會員,並曾任本會理事或顧問一年以上,擁有本校畢業之學士、碩士或博士學位副會長候選人資格本會會員及理事,擁有本校畢業之學士、碩士或博士學位。如有異議,由候選人提供母校認定之學歷證明文件。

(二) 選舉方式:以不記名票選方式進行,現場投票。

(三) 當選辦法:以最高票者當選,票數相同時,得以現場複選。

第十一條 顧問: 顧問為本會之榮譽頭銜

(一) 凡曾擔任會長職位,且依然對會務關注和支持的校友,得為本會當然顧問。

(二) 凡對本會會務、財務、會譽等有貢獻之校友,經會長提名,理事會通過後,得聘請為本會顧問。

(三) 顧問得享理事之權利及盡理事之義務。

(四) 顧問任期一年,由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止。

(五) 顧問為本會最崇高之榮譽頭銜,連選得連任之。

第十二條 會章修訂辦法:本會會章為本會最高行事準則,宜因地制宜,適時作修訂。修訂時,由會長召集修訂小組,經討論後向理事會提出修正案,經理事同意後, 於會員大會中公佈,若無異議,視同通過並實施。.